更新於2026年7月31日
美麗石醫院向您說明本院的個人資料處理方針。
美麗石醫院(以下簡稱「本院」)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醫療法》等相關法規,安全管理資訊主體的個人資料。本院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0條,向資訊主體說明個人資料處理與保護的相關程序及標準,並為迅速、順暢地處理相關申訴,特制定並公開如下個人資料處理方針。
第1條(處理目的)
本院僅在以下目的範圍內處理個人資料。
提供診療服務:診療預約、診療記錄管理、診斷及治療、處方、檢查等醫療服務之提供,以及診療費用之請求、收取、退還等診療費管理
遵守法令:依《醫療法》保存診療記錄、因應衛生主管機關之要求
用於行銷及廣告:傳達活動等廣告性資訊、掌握造訪頻率、服務使用統計目的
預約・諮詢受理:透過本院網站之線上諮詢預約及諮詢申請表進行預約・諮詢受理、確認聯繫及結果告知
※ 透過Naver Place等外部平台進行預約・諮詢時,個人資料之收集・利用依該平台之方針辦理。
第2條(個人資料之處理項目)
本院僅在診療及遵守法令之目的範圍內收集・利用個人資料。
診療時收集項目: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聯絡方式、診療記錄(健康資訊)等《醫療法》規定之必需項目
收取診療費時收集項目:卡公司名稱、核准號碼等付款核准資訊
網站預約・諮詢表單收集項目:姓名、聯絡方式、電子郵件(選填)、診療項目、希望預約日期、諮詢內容
網站會員註冊(帳戶)收集項目:姓名、電子郵件、密碼(加密儲存)、聯絡方式
網站自動收集項目:連線紀錄、Cookie、IP等(用於安全及品質管理目的)
第3條(保有・利用期間)
本院於法令規定之個人資料保有・利用期間內,或資訊主體於收集個人資料時同意之保有・利用期間內,處理・保有個人資料。
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5條(診療相關記錄之保存):
病患名冊:5年
診療記錄簿:10年
手術記錄:10年
處方箋:2年
檢查所見:5年
網站預約・諮詢記錄:自收集之日起1年(達成目的後立即銷毀)
網站會員(帳戶)資訊:保有至會員退出為止,退出時立即銷毀(依相關法令須保存之資訊,將於該期間內另行保管後銷毀)。
預約・諮詢記錄(外部平台):依該平台之方針
用於行銷及廣告之資訊:至同意撤回為止
第4條(個人資料之銷毀程序及方法)
本院於個人資料保有期間屆滿或達成處理目的時,立即銷毀相關個人資料。
以電子檔案形式保存之個人資料,採用無法復原記錄之方式銷毀。
以紙本列印之個人資料,以碎紙機粉碎或焚燒銷毀。
第5條(個人資料之第三方提供)
本院原則上未經資訊主體同意,不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
但依法令、公家機關之合法要求,或為緊急病患轉送等診療銜接所必需之範圍內,得提供個人資料。
第6條(確保個人資料安全性之措施)
本院透過訂定・實施內部管理計畫、存取權限管理、加密、連線紀錄之保管・查核、電算室等管理性・技術性・物理性措施,實施保護措施以確保個人資料之安全性。
第7條(資訊主體及法定代理人之權利)
資訊主體(及法定代理人)得隨時向本院要求閱覽・更正・刪除・停止處理・撤回同意其個人資料。
權利之行使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令》第41條第1項,以書面、電子郵件、傳真、電話等方式向本院提出,本院將立即予以處理。
權利之行使亦得透過資訊主體之法定代理人或受委任人等代理人進行。此時,須提交依《個人資料處理方法相關公告》附件第11號格式之委任書。
資訊主體要求閱覽及停止處理個人資料之權利,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5條第4項及第37條第2項受到限制。
若其他法令明定該個人資料為收集對象,則不得要求刪除該個人資料。
本院將確認行使權利者是否為本人或正當代理人。
第8條(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
本院指定以下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全面負責個人資料處理相關業務,並負責處理資訊主體與個人資料處理相關之申訴及損害救濟等事宜。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金佳乙
聯絡方式:02-3144-0107 / bsclinchj@naver.com
第9條(權益侵害救濟方法)
資訊主體為獲得因個人資料侵害而生之救濟,得向個人資料爭議調解委員會、韓國網際網路振興院個人資料侵害申報中心等申請紛爭解決或諮詢。其他有關個人資料侵害之申報、諮詢,請洽詢以下機構。
個人資料爭議調解委員會:(免區碼)1833-6972(www.kopico.go.kr)
個人資料侵害申報中心:(免區碼)118(privacy.kisa.or.kr)
大檢察廳:(免區碼)1301(www.spo.go.kr)
警察廳:(免區碼)182(ecrm.cyber.go.kr)
第10條(個人資料處理方針之變更)
本方針自2026年7月31日起施行,變更時將透過網站公告。
本院自2026年7月31日起恢復營運網站會員註冊/登入功能。會員註冊時收集之個人資料,僅於第1條至第3條規定之目的及保有期間內處理,會員得隨時於「會員專區」修改資訊及退出會員(申請銷毀個人資料)。